《中国佛教简史》第三讲


三:隋、唐的佛教(之一)--国家统一的佛教与佛教八宗的形成

【第一层】:隋代的佛教

经过几百年的小国交替,到了隋朝完成了对中国的基本统一。佛教也随之南北综合 起来(因隋高祖〖文帝〗幼时是冯翊(yi)般若寺神尼〖智仙〗养育抚大,与佛教 有很深的关系,晚年信仰佛教高昂而冷淡儒教,终于在601年6月下诏废除全国公立 学校,是日颁送佛舍利于天下诸州百十一所,令建舍利塔。此为中国佛教史上划时 代的创举。使佛教发展成为中国人的宗教了)。

隋代佛教界于592年,文帝下敕选出德才兼备者,设二十五众:同时设定五众,率 领各大寺。此为中国公立宗派团体的开始。(如:五众为:1、大论众;2、讲论众 ;3、讲律众;4、涅般众;5、十地众。)

隋炀帝时,亦曾在洛阳鸿胪寺四方馆设置教育外国留学僧的道场。

天台宗与智者大师--大师学法华三昧法门,讲法华,后入住浙江天台山。大师当 时综合南北反光镜各家教相判释,创立了独有的『五时八教『。〔与华严·法藏大 师的『五教十宗』并称中国佛教学的双璧。对佛教经典的解释,形成了有名的天台 科判一流。

五时八教(简释):

〖五时〗:华严时、阿含时、方等时、般若时、法华涅般时。

〖八教〗:
{1}、化法四教(藏、通、别、圆)。
{2}、化仪四教(顿、渐、秘密、不定)。

三论宗--龙树菩萨的《中论、十二门论》;以及提婆菩萨的《百论》。既是所谓 的『三论』。开始研究是从梁·时〖摄山的栖霞寺〗的〖僧朗〗倡导,经〖僧诠、 法朗〗而渐次发展,集大成者是隋代·的【吉藏大师】…父为安息人,母为金陵冯 氏,生于金陵,跟〖法朗〗学三藏论,究其奥义,著有名的《三论玄义》,极力宣 扬般若性空学的【八不中道】之妙理,其他著述:《中论疏、百论疏、十二门论疏 》…。三论宗自他寂后盛行于长安,后因玄奘大师从印度带回唯识宗论著的传译与 研究而衰微。

房山石经--位于河北房山县(北京西南)西部石径山〔原名白带山〕。山下有隋 代·〖静琬〗法师所开创的云居寺,此房山石经系〖静琬〗法师担心在末法时代佛 经可能被废灭而刻,工作始于隋(605)年,终于唐贞观(639)年静琬法师去逝。 刻经事业至辽、金、元为至约持续了七百五十年左右。(原因:末法思想意识与令 法久住;以及佛教徒亲身经历的废佛事件所引法的恳切愿望)。

【第二层】:唐代的佛教(之一)--国家、社会、佛教

唐代的佛教是最鼎盛的时期,前提是国家强盛富有,佛教从初传到唐代,不管是翻 译、宗派、学说、汉化都完整地形成了规模。现象有几个:

1、舍俗出家,与家庭、父母的孝道伦理有悖,间接违背正常的世法传统。

2、僧尼专心修道,持戒而不从事农耕,无国民义务(军与赋),这不成文 的文法,成了僧尼的特权。

3、僧尼增加,消费增加;户口减少,国库减少;佛寺与教团扩大,超过某 种程度就破坏了国家社会的均衡。

4、人多事杂,可能引起佛教教团的腐化。

沙门的礼敬问题--中国出家人遵循印度以来的佛教惯例。但在中国引起一些争议 和过程:

南方--有庐山的“慧远”著《沙门不敬王者论》五篇,阐明出家僧尼已弃世俗,应 在王法圈外。(南方佛教具有印度外来佛教的特色)。

北方--北魏僧统“法果”却谓:太祖明睿好道,即是当今如来,沙门宜应尽;又曰 : 能宏道者,人王也,我非拜天子,乃拜佛耳。(北方是在佛教得到转轮圣王 般的帝王之保护尚可弘道的想法下,发现了国家与佛教的一致性)。

在唐代此问题的解决方法是:敕令君主可不拜,两亲当拜。至此,中国佛教已完全 脱离了印度佛教的性质,融入在中国社会习俗中。(如:现在华人寺庙里有允许烧 冥纸钱的习俗和现象)。

官寺与内道场--初因来自于:

(1) 唐高祖建国之初,于618 年召僧与道各六十九人,于太极殿举行无遮大会 ,建七日道场,吊祭建国牺牲的将士;

(2) 亦有在先帝忌辰时,在佛寺里设斋行香,以此种类型的法会,是唐室信仰 佛教的表现,以佛教界来看,也是佛寺对国家的使命,也是僧尼的义务;

(3) 高祖在666 年,敕天下诸州,各置寺观一所,得度代僧七人住之开始。 (最有名的是唐玄宗开元年间敕建的开元寺。而帝王所设各种大法会,也 是大都在此些寺院举行)。

(另:唐天宝五年(746) 入长安的“不空三藏”,出仕‘玄宗、肃宗、代宗’三 朝国师,以禁里内道场为中心,有密宗除灾致福的修法大事活跃。)

僧尼的籍牒(度牒 戒牒)--唐时出家为僧,要经过国家许可,并且限制人数, 禁止私自剃度,以取缔僧尼泛滥。此时开始,唐朝对〖僧道的户籍〗公度之制始行 确立。后来亦有设经度僧之制,考试及格者,由国家准其剃度,凡此公度出家者, 由国家付予〖度牒〈祠部牒〉〗。终身负赋,也是吹家的身分证明。在结坛受具足 大戒后,发给戒牒。此“度牒”与“戒牒”,同为官方发给,在唐代,公众出家者 均带此二项文书。

僧尼的管制--在唐律中,载有对僧道犯罪俗法推勘的判例。佛教界本身中,隋代 的佛教置有寺监统理众僧。在唐代,佛寺定有三纲之制,建立:’上座、寺主、都 维那‘职制(三纲由众僧中推举再由国家任命之)。中央有称为『僧录』的僧官; 地方有称为『僧统』的僧官;各州则有『僧正』住持州立的开元寺。(唐中期以后 ,从中央到地方僧官制均告完成)。

僧尼的社会运动(公益事业)……中国的僧尼虽过出家人的生活,但仍未与一般社 会隔绝。在〖则天武后〗时命天下各大寺设置:收容孤儿或孤老明德慈田院和免费 医治的养老院。其经费一律由官方支给,管理经营是尼僧。同时僧尼亦为各地居民 的治水、架桥、义井、义船、宿舍、植树等各项社会事业尽力。还包括:放生、赈 灾、罪人免监禁保护等等。这些,乃是佛陀慈悲精神的悲田、福田思想的表现。

唐武宗的会昌法难:…【佛教的〈三武一宗〉灭佛之三】…随着佛寺及僧团的日益 发展,从唐中期,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弊端。(主要是:一、佛教昌隆,典礼讲究 ,国家负担增加;二、僧尼众多,徭役免除,国库收入减少)。恰在此时,道士〖 赵归真〗游说唐武帝,终由宰相〖李德裕〗下令废佛:

会昌二年(842),首先清理教团,令天下僧尼中曾犯罪及不能持戒者尽 皆还俗,咒术、妖术等同禁,私人财产亦归公(仅长安一地即 有3459人还俗)。

至会昌四年(844),天下小规模的佛堂、招提、兰若都被破坏。

笠年,长安、洛阳各剩下佛寺仅四所及三十人,天下各州仅留一寺,各寺 僧尼,以州之大小分为三等:大州二十人;中州十人;小州五人。 其他佛寺全被破坏,僧尼也全部被迫还俗。

唐会昌灭佛政策推行后所产生的后果:

被废弃的佛寺有4600多所;

招提、兰若等小规模佛堂 草庵由于40000余所;

还俗僧尼人数达二十六万人之多;

佛寺奴婢十五万与僧尼一同编入两税户;

金银铜铁佛像道具尽改为货币或农具;

佛寺建筑则充任公共设施与工作场所;

会昌以后,所有经书佛像几乎毁坏殆尽。(846) 年,武帝驾崩,宣宗继位,佛教 又恢复,但是元气已大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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